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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未成立时和成立后对外债务如何承担责任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5-21 分类:互联网 浏览:2 评论:0


导读: 大家好,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。很多人还不知道公司成立前后对外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。以下是详细的解释。现在让我们来看看!以设立公司...

 

公司未成立时和成立后对外债务如何承担责任.jpg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。很多人还不知道公司成立前后对外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。以下是详细的解释。现在让我们来看看!

以设立公司为目的 ,签署公司章程,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股份,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人 ,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,包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。虽然公司尚未成立,但发起人仍可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。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成立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。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的名义获利的 ,可以主张不承担,但相对人善意的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不设立公司的 ,债权人以“公司 ”名义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,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。至于发起人之间的二次责任分配,则需要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相关约定办理。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,需要结合各方的过错来处理。

法律依据:

《公司法》第94条规定:

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:(一)公司不能设立时 ,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;(二)公司不能成立时,对退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本,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;(3)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,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。

以上说明了如何承担公司成立前后的外债责任 。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。如果以上信息有误 ,请联系小月进行更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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